蒙城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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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5 00:00 来源:蒙城县气象局 字体:[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蒙城县气象局编制了《蒙城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蒙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蒙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亳州市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蒙城县气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蒙城县气象局编制的《蒙城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亳州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2.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名称

信息来源

文号

访问量

关键词

发布日期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劳动、人事、监察、就业;科技、教育、法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扶贫、救灾;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经济;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10.访问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3.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蒙城县气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85/0/page_1.html。当面受理点:蒙城县气象局二楼202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7623074,传真号码:0558-7623074;电子邮箱:mcqxj@qq.com。蒙城县气象局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蒙城县气象局政务公开网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85/0/page_1.html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蒙城县气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蒙城县气象局申请获取。蒙城县气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蒙城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蒙城县气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蒙城县五里高大桥西路南蒙城县气象局院内;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7623074;传真号码:0558-7623074;电子邮件:mcqxj@qq.com;邮政编码:2335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蒙城县气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亳州市政府网站(网址:www.bozhou.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公民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蒙城县气象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亳州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蒙城县气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蒙城县气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蒙城县气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蒙城县气象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蒙城县气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蒙城县气象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蒙城县气象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蒙城县气象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本省《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答复时限

  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可以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蒙城县气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8-7623074,地址:蒙城县五里高大桥西路南加油站旁,邮编:233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蒙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相关信息

受理点:蒙城县气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地址:蒙城县五里高大桥西400米;联系电话:0558-7623074,传真号码:0558-7623074;电子邮箱:mcqxj@qq.com;

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