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
1、蒙城县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3、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5、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登记、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公证业务活动和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8、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助司法鉴定、仲裁登记工作。
9、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蒙城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是局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蒙城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如下:2017年度收入1398.3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入各增加233.5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法专项津贴的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98.36万元,其中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398.36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8.36元,其中:基本支出917.22万元,占66%;项目支出481.14万元,占3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8.3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收入增加233.58万元,增长16%。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如下:2017年度收入1398.3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入各增加233.5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法专项津贴的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98.36万元,其中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398.3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8.36元,其中:基本支出917.22万元,占72%;项目支出438.35万元,占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8.3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收入增加236.83万元,增长17%。
增长主要原因:人员专项津贴的增加和司法所建设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8.3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3.5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提高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加大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8.3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3.5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提高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加大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三是增加了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22万元,占72%;项目支出438.35万元,占2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服务”2017年度决算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决算73.79万元,比2016年减少4.96万元,减少7%,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4名退休人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6.73万元,比2015年减少2.62万元,减少10%,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及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64.97万元,比2016年减少23.73万元,减少36%,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97.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建设支出3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城县司法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注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蒙城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2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蒙城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2万元,支付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蒙城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蒙城县司法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142.6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32%。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上述项目中法律援助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蒙城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0.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9.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5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蒙城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8万元,支出决算为20.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只降不升。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蒙城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6.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48万元,占93.6%。具体情况如下: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9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基本持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蒙城县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46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基本持平。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7年, 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联系方式:蒙城县司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mcsfj@126.com
附件:1.蒙城县司法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 蒙城县司法局收入决算公开表
3. 蒙城县司法局支出决算公开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