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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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95D/202402-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企业
名称: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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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企业
名称: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8 16:23 信息来源: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工业企业:

现将《工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27

 


工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遏制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43月,在全县工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三、整治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违规改建扩建改变厂房用途,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不落实

1.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未组织新入职人员岗前消防培训,灭火疏散演练针对性不强。

3.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4.经营性建筑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搭建、分隔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四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制订重点场所消防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报送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及时移交属地消委会处理。

(三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成员单位要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四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重点企业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约谈活动,发出工作警示函。

(五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分地区开展督导检查活动,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 29日前)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

二)除患攻坚(2024 3 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 3 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自评,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七、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和附件1每周三报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士博  黄金杨    话:7617006

   箱:jxjaqs@163.com

 

 : 1.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2.工业企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附件1

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单位性质

存在问题

整改

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情况

备注

1

 

 

 

 

 

 

 

 

 

2

 

 

 

 

 

 

 

 

 

3

 

 

 

 

 

 

 

 

 

说明:1.单位性质应按照场所性质选择填写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2.整改情况填写正在整改”“已整改

 

 

 


附件2

 

工业企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指导各企业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应当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4.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耐火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2.应当严格场所设置。甲乙类生产加工企业当中的生活用房等场所严禁设在地下和半地下。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应当规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内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一)生产加工企业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是否相互独立。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2.车间内中转仓库的储量是否违规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违规集中摆放,机电设备周围0.5米的范围内是否违规堆放可燃物。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是否固定使用地点,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是否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3.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二)仓储场所

1.仓储场所与建筑物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是否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垛与垛间距,垛与墙面间距,垛与梁、柱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是否采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与库房分隔,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5.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是否拉闸断电;是否违规使用不合规格的电路熔断器或断路器。

6.场所的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对进入场所的机动车尾气管部位,是否设置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7.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测。库房内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8.物品入库前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查,是否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内和堆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是否违规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做好防护措施。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