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小辛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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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10G/202403-00170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小辛集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蒙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10G/202403-00170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小辛集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蒙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关于做好2023年蒙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5:16 信息来源:蒙城县小辛集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漆园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亳建村﹝2023年﹞1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蒙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蒙建﹝2021﹞83号)要求,重点做好改造对象房屋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经各乡镇(街道)摸底核实上报,2023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50户,各乡镇(街道)要把控好时间节点,农村危房改造要在2023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到户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洞,及时握低收入群体信息,建立据共享机制。坚持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规范危房对象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部门巡查农户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要加强施工现场现场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开展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对危改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因地制宜编制工匠培训教材,细化不同工种的培训要点,完善能力测试,培训考核内容和方法。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及时上报县级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免费推广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筑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对于实施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的对象其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时要仔细填写各项内容,并认真审核逻辑关系,同步上传电子档案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齐全、无遗漏。县级部门要加强信息录入督查和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独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法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8、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访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9、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及其重要的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

三、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中央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督促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及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各乡镇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力争2023年11月中旬完成年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