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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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403-00164 组配分类: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享受企业养老金人员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403-00164
组配分类: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享受企业养老金人员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关于享受企业养老金人员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14:55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县享受企业养老金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相关要求, 截止到20243月底,我县有2234名享受企业养老金人员还未进行资格认证(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请于20243月底前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的,没有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自20244月、部分人员5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完成认证后再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如本人及其亲属朋友看到此公告,请及时通知其本人通过“皖事通”APP或者支付宝“电子社保卡”进行远程认证。待遇暂停后如能及时完成认证的,业务系统将自动传递认证信息,恢复待遇发放。待遇暂停人员不用专程到享受待遇经办机构办理恢复及补发手续。

注意!离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待遇享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相关养老待遇,并支付一次性遗属待遇和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对逾期不及时办理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58-7696825

附件:《蒙城县享受企业养老金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名单》

 

 

蒙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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