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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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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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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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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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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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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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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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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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前三季度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2023年8月,对77家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进行了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每月由局领导带队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对楚村陈桥敬老院负责人梁芳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召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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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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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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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蒙办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救助帮扶机制,实现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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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完成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与教育、住建、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
二季度完成"情满漆园 助困同行”二期社会救助项目;
三季度根据亳州市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蒙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标工作;
四季度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年底完成294个村(社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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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季度已完成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与教育、住建、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
2.二季度已完成"情满漆园 助困同行”二期社会救助项目。
3.2023年7月,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完成低保和特困供养调标工作。
4.2023年4月,印发《关于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县294个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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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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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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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做好全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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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做好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贫困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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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份,共救助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1880人,救助资金902.91万元,完成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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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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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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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社救字〔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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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做好特困人员的动态调整及供养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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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份我县共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4762人,分散供养3616人,集中供养:1146人,新增10人,减员24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3244.1824万元,共发放管护经费146.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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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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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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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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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动态调整及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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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份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数为17457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558.66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数为15818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343.97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累计拨付290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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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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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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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亳州市民生办《关于印发2021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服务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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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做好“双节”期间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的统计接收工作;
二季度做好集中供养的患病孤残儿童送医诊疗工作。对新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走访调查;
三季度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及后勤保障工作,及时配备孤儿生活必需品,做好儿童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四季度对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走访调查。做好孤残儿童信息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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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季度,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共接收7家单位及个人捐赠的款物,约合人民币3.88万元。
2.第二季度,把2名孤残儿童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走访调查并新增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7名孤儿。 3.第三季度,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为孤残儿童日常供应西瓜、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食品,并教育引导孤残儿童不在高温时段玩耍。8-9月份,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为41名在院孤残儿童统一配发内衣(裤)、鞋子等,为20名孤残儿童统一配备书包、文具等生活及学习必需品。 4.10月份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职工走访核查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名,减员11名。截止到10月份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750.275万元。 11月份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职工走访核查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名,减员5名。截止到11月份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92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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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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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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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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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二季度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工作;
三季度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四季度做好全年救助对象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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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季度,通过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6人,其中,站内救助35人,站外救助1人。
2.第二季度,通过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其中站内救助48人。
3.第三季度,通过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目前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人,其中,站内救助32人,站外救助3人。 4.第四季度,10月份,通过开展日常街面巡查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人,其中站内救助11人。通过开展实地走访工作,走访5户人家,发放油,大米,面,牛奶各5件,衣服10套。11月份,开展“寒冬送温暖”街面巡查专项行动,共救助12人次。全年救助对象档案整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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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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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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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指引(试行)》皖民儿童函〔2021〕278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作用,做好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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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开展“情暖新春 共护未来”2023年寒假春节期间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二季度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宣传活动,三季度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四季度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充实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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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季度,通过开展“情暖新春 共护未来”2023年寒假春节期间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走访探视困境儿童4534名,发放慰问金17806元、学习用品及生活物资1379余份。 2.第二季度,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梦蝶广场和双涧镇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 3.8月份,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四部门,共同开展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走访县域内重点文身经营场所3家,对场所执业人员有无资质、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文身、开展业务是否与执照许可相符等情况进行重点摸底检查。 4.第四季度,10月份,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在圣人殿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内容。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已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队伍逐步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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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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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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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蒙城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工作措施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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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份,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全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
2.联合县委组织部,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开展2次督导调研,下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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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4日,县民政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下发《关于印发<全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民基〔2023〕4号)。
2.4月6日、4月11日,县民政局联合县委组织部以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漆园街道花园村、小涧镇小涧社区等17个村(社区)开展一季度基层治理工作调研。4月20日,针对一季度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
3.7月6日-7日,县民政局以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岳坊镇姜饭棚村、坛城镇芮集村等17个村(社区)开展二季度基层治理工作调研。7月14日,针对二季度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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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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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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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培训。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争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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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开展“国际社工日”宣传活动;
二季度启动2023年全国社工师考试报名工作,免费向考生赠送辅导用书。举办社工师考试考前培训班。组织全县考生参加全国社工师考试;
三季度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工作;
四季度统计本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结果,对通过考试人员协助领取合格证书。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12月底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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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季度已完成2023年“国际社工日”宣传活动。
2.2023年4月,2023年全国社工师考试报名工作正式启动,县民政局免费向考生赠送辅导用书500套。4月20日-21日,在玖隆国际大酒店举办社工师考试考前培训班,全县800余名考生参加培训。6月10日-11日,县民政局组织全县考生参加了全国社工师考试。
3.三季度已完成“2023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以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项目服务。 4.四季度已完成统计本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结果,和通过考试人员领取合格证书工作。年有87人取得社工师资格。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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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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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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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蒙城县委办公室、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蒙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殡改政策宣传和殡葬管理工作。持续巩固农村乱占耕地硬化墓地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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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殡改政策“四季宣传”工作。
2.对各乡镇殡葬管理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奖惩”制度,每月对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进行调度。上半年完成2022年度全县殡葬管理奖惩工作。
3.将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工作纳入2023年度乡镇高质量发展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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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完成春夏秋三季殡改政策宣传工作,冬季宣传工作持续进行中。
2.已印发月通报11次、开展季调度3次。完成2022年度全县殡葬管理奖惩工作。
3.已将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3年度乡镇高质量发展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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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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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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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要求,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扩大普惠养老覆盖面,推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培育养老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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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工作。
2.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3.新增1所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
4.按月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工作。
5.全年培训养老从业人员540人次。
6.全年完成958户困难人员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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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民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日常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工作,共走访特殊困难独居老人1020人。 2.完成敬老院等级评定市级评审工作,新增三星级敬老院1所(乐土双龙敬老院)。
3.蒙城县中医院老年公寓已建成。
4.截至10月份,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30293人。1-10月份,累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686.049万元。
5.已培训养老从业人员540人次。
6.已完成958户困难人员适老化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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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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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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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养老机构2家。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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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造乐土镇双龙敬老院和立仓镇老街敬老院失能护理区。
2.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
3.完成新增40个老年食堂(助餐点)的建设工作,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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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完成乐土双龙敬老院和立仓老街敬老院失能护理区改造工作。
2.已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材料上报省民政厅。
3.已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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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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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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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规范程序、内容、要求,每季度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展一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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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从各乡镇(街道)分别抽取1个村(社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调研并下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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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6日、4月11日,县民政局联合县委组织部以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漆园街道花园村、小涧镇小涧社区等17个村(社区)开展一季度基层治理工作调研。4月20日,针对一季度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
2.7月6日-7日,县民政局以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实地调研的方式对岳坊镇姜饭棚村、坛城镇芮集村等17个村(社区)开展二季度基层治理工作调研。7月14日,针对第二季度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 3.9月21日-22日,县民政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以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小辛集乡郭湖村、三义镇梁桥村等17个村(社区)开展三季度基层治理工作调研。9月28日,针对三季度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
4.2023年11月,省民政厅确认蒙城县顺利完成村务公开标准建设第一批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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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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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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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7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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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下发关于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二季度累计完成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231家,三季度累计完成462家,四季度累计完成7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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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3月,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已完成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7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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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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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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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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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向全县下发慈善公益倡议书,二季度统计全县慈善公益捐款捐物情况,三季度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四季度总结全年全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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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3月,向全县社会组织下发慈善公益"倡议书"。
2.第二季度,统计社会组织捐款捐物共计33万余元。 3.9月5日,县民政局联合4家社会组织,通过发放宣传彩页、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开展了“中华慈善日”慈善知识主题宣传活动。 4.已完成全年全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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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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