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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36A/202403-0000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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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文字解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3-04 14:05 信息来源:蒙城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行政法规,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一起来看其中的关键内容——

 

关键点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

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业务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当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支付机构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成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点二: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

非银行支付关系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与其他金融业务紧密相关,也是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

条例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监管,坚持持牌经营,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

支付宝副总经理封俏认为,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支付机构的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有利于防范支付行业风险,支付行业将迎来进一步规范有序发展。

在强化风险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当前,我国支付机构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网联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聚焦账户管理、备付金管理等市场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提出纲领性、指导性规范要求,为行业合规稳步前行指明方向。

在加强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条例大幅增强了用户权益保护力度,把保护用户权益作为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说,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将组织行业各方认真学习落实条例,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点三:重新划分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业务

此次条例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区分这两类业务的关键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

此前支付业务往往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现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在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

腾讯集团旗下支付机构财付通总经理郑浩剑表示,根据业务实质将业务类型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可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新业务类型与原有分类方式的衔接,推动业务平稳过渡。

 

关键点四:持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条例还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其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

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此次公布的条例延续了此前要求,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钱袋宝总经理刘晓东表示,作为美团旗下支付机构,下一步,钱袋宝将把条例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指引和依据,坚守合规经营底线,积极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行业各方一道,为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实体经济需要贡献力量。

“条例出台有利于产业各方建立长期稳定预期,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邱寒表示,作为贝宝(PayPal)在华的全资子公司,贝宝支付更加坚定了长期服务中国市场的信心,公司将运用覆盖全球的支付网络,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
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23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8号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背景和总体思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机构、专家等各方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三是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积极作用。

 

  问: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情况如何?出台《条例》对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非银行支付业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兴起而快速发展,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推动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断开其与商业银行直接连接,督促大型支付平台企业支付业务整改,防范风险隐患,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出台《条例》,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问:《条例》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监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作了哪些安排?

  答:《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更也实施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强化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压实支付机构用户尽职调查、风险监测等责任。三是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明确支付机构应当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对有关支付机构实施罚款,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同时,明确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问:《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有何考虑?

  答:2010年以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将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出现了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现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条例》结合多年监管实践,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支付业务分类经验,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新的分类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二是避免监管套利,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形成公平的制度环境。同时,《条例》附则明确,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新业务类型与原有分类方式的衔接,推动平稳过渡。

 

 问:《条例》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条例》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方式,向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解读《条例》,使有关各方充分知晓和掌握《条例》内容,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二是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做好贯彻落实。细化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新旧业务类型衔接过渡规定等,进一步规范许可、处罚等程序,落实好“清单式”审批,严格依法行政。三是抓紧完善《条例》其他配套文件。对照《条例》规定,抓紧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等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支付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非银行支付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