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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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402-0006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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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2-01 15:49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规范事项

五、文化和旅游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

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15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16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8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13127日第一次修订,201731日第二次修订,2020121日第三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11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213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修订)第十九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二)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的协调文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第二十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以下业务的广播电视频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一)中、短波广播;(二)调频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 50 瓦(不含)以 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 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当于届满前六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