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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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403-00011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执法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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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执法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行政执法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发布时间:2024-03-08 15:27 信息来源: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6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除外)”,下放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