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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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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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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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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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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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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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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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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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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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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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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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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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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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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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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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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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法》第四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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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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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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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内部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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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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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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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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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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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
2.《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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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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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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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公证质量情况、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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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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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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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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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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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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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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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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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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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 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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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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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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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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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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