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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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402-00009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行政执法主体】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2024-02-02
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402-00009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行政执法主体】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2024-02-02
【行政执法主体】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7:17 信息来源:蒙城县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9〕9号)和《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蒙发〔2019〕3号),县城市管理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安徽省人民政府监制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参与或牵头拟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研究拟定行业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审批。编制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拟订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审批。对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行政审批。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推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模式。

(五)负责相关行政处罚权行使。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反工程建设管理、住宅、房地产、物业管理及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四、执法权限

仅限于本辖区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许可、行业检查工作。

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室、人教股、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五、联系方式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地址:刘海路110号

邮政编码:233500  

办公电话:0558-2976716   

监督电话:0558-7629922

办公邮箱:mcxcg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