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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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401-00030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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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日期: 2024-01-15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5 15:21 信息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所有信息发布必须填写《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各科室、局属机构负责人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并负责。

第四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内容如涉及到局内多个科室的,应分头提供,答复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七条  各科室(局属机构)必须指派专人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并及时提供。办公室应严格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