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30 11:38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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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2024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管理工作,根据《蒙城县2024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方案》《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县将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督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一)集中督查时段
1.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
2.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日(腊月二十二至腊月二十三)。
3.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初六)。
4.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
各督导组在集中督查时间内,每日对乡镇(街道)开展督查。
(二)其他时段
非集中督查时段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督查。除此时段内,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督查的,由县禁放办另行组织安排。
二、督导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
三、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四、督导检查重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健全包保网格。
(二)宣传发动情况。是否悬挂禁放宣传横幅;是否播放宣传音视频;是否成立流动巡逻宣传队。
(三)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行为。
五、督导检查要求
各督查组要在中午、晚上、夜间到广场、公园、大桥、景区等燃放烟花爆竹较为集中的时段和地点开展重点督查,要深入街区、乡村,不得“走马观花”式督查,要注重督查工作实效。
六、督导检查人员
成立综合督查组和六个督查组,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加督查。每组3人,明确一名带队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对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和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车辆由各单位自行保障。
综合督查组:由县绩效评价中心、县禁放办组成综合督查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及6个督查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落实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印发督查通报。
第一督查组: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关街道、庄周街道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督查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乐土镇、三义镇、篱笆镇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督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漆园街道、坛城镇、小涧镇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督查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许疃镇、王集乡、板桥集镇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督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双涧镇、立仓镇、楚村镇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督查组: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岳坊镇、马集镇、小辛集乡进行督导检查。
七、督导检查结果运用
六个督查组要将督导检查结果及时报至县禁放办。对组织部署不力、工作措施不实、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查处不严等问题,县禁放办要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整改,并予以通报。综合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印发督查通报,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