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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312-000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3〕55号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日期: 2023-12-2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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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3〕55号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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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11:14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蒙城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218日    


蒙城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亳人社秘〔2022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推进我县城乡居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15个档次。100元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县财政为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二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标准。鼓励参保人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选择高档次缴费,到龄时能有相对较高的养老保障收益。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缴费补贴。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省、县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各级财政补贴均计入个人账户。

2)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满49周岁)、节育手术失败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县政府按最高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个人账户200元补贴;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二级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个人账户30元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县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3)丧葬费补助。对参保人员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死亡后多领的养老金从丧葬补助金中扣除),丧葬补助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保障水平。

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缴费期不满15年的,应逐年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调整)。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2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余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鼓励长缴多得,对个人缴费超过15年的,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以上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23121—20231231日)。

召开全县城乡居保工作会议,安排布置2024年度城乡居保工作,分解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动员部署,对应保人员进行梳理,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缴费范围,以提高缴费档次为重点,通过广播、微信、宣传单、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参保人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

(二)集中征缴(202411—2024430日)。

20241—3月集中开展2024年度保费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督促参保群众及时缴纳保费,参保缴费群众可通过微信、支付单、皖事通等方式自助缴纳保费。从3月开始,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任务完成进度和人均缴费水平情况。4月底之前,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公示本辖区内居民2024年的参保缴费信息。

(三)档案整理(202451—2024630日)。

按照《蒙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蒙人社〔20146号)要求,2024630日前,县级经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将上年度(2023年)城乡居保业务档案分类收集、整理、组卷、装订完毕并入柜保管。

(四)总结完善(202471—20241231日)。

20247—9月对上半年城乡居保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并持续推进;10—11月开展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走访服务月活动,县级经办机构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保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查缺补漏;12月对2024年度城乡居保工作进行总结,谋划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保工作。

四、工作经费

县政府将城乡居保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暨效能考核,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工作经费补助174.2万元(其中:村级信息员人员经费107.64万元,乡镇、街道人社所人员经费11.16万元,征缴工作经费55.4万元)纳入2024年度财政预算。征缴工作经费补助比例:参保率达90%(含)以上且人均缴费水平达全市人均缴费水平的,按100%补助;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全市人均缴费水平的,按90%补助。参保率80%(含)至90%(不含)的且人均缴费水平达全市人均缴费水平的,按80%补助;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全市人均缴费水平的,按70%补助。参保率80%以下(不含),人均缴费水平达全市人均缴费水平的,按60%补助;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全市人均缴费水平的,按参保人数占比进行补助。剩余的征缴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奖励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要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保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城乡居保参保、续保工作和业务指导;依据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信息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城乡居保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划拨到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我县参保规模,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县税务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做好信息共享和对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负责提供全县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相关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具体按现行政策执行。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每月死亡人员火化名单、身份证号码及详细地址等信息,并提供季度、年度死亡人员火化统计报表;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具体按现行政策执行。

县审计局负责城乡居保基金审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每月医院死亡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及详细地址等信息;负责提供符合参保条件的计生奖扶对象信息采集和汇总,做好相关补贴的年度预算工作。

县残联负责协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符合参保条件重度残疾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汇总等工作。

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并指导乡镇(街道)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开展好宣传工作。

县农村商业银行及相关合作银行负责参保人员开户,及时划扣保费和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简化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县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及时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保的宣传动员、基础情况调查、保费征缴监管、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录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因此项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不稳定因素处理化解等工作。

(三)做好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保各项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推动村(社区)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帮助村(社区)同志熟练掌握政策,精准宣传解释政策。

2.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力争人均缴费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积极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助保贷政策,提高个人领取待遇水平。

3.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推进城乡居保业务系统使用进村进社区,推进电子档案系统上线试运行,推进社保卡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