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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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311-0006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4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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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4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41号
发布时间:2023-11-30 11:21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蒙)文综罚字〔2023〕第41号

 

当事人:蒙城县名智网络服务部(王**)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X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王**

住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一案,经调查: 2023年10月16日15时29分至15时53分,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方炜(1203022****)、刘思亮(1203022****)来到位于蒙城县******的蒙城县名智网络服务部,在向现场负责人王**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该网吧正在营业中,检查时发现有2名人员疑似未成年人,经询问,其中一名人员名叫杨*2007年出生,在9号机上网打游戏,另一名叫黄**2006年出生,在10号机上网打游戏。执法人员让2名人员填写《上网人员进入网吧信息登记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由该场所负责人王**签字确认。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蒙)文综检(勘)字〔2023〕4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执法记录仪视频1份。3、《调查询问笔录》1份。4、现场取证照片4张。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7、《户籍证明》2份。8、《上网人员进入网吧信息登记表》2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

本行政机关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停业整顿:30天。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者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