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乡镇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对乡镇报送的意见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5、办结: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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