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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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310-0003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蒙城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8 发布日期: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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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蒙城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8
发布日期: 2023-10-18
负责人解读:《蒙城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8 15:23 信息来源:蒙城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皖财资〔20211348号)等文件,结合县本级实际情况,县财政局修订印发了《蒙城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加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研判和文件出台过程

 

在修订过程中,8月初将《办法》发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向相关科室征求意见。

 

四、工作目标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设节约型机关、对县直单位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办公用房等现已闲置并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公物仓管理模式以及公物仓运行遵循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说明本办法涉及的管理机构中县财政局、县直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县直单位的主要职责。其中县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研究制定公物仓管理制度;二是监督检查公物仓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建立完善县直单位使用公物仓情况与设备购置预算安排衔接机制,对公物仓管理使用较好的,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优先给予保障;四是建立县直单位公物仓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考评等事项挂钩的激励机制。五是负责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六是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县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管理,负责对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等事项。七是报送公物仓有关事项办理情况。

 

(三)管理范围。 主要说明应纳入公物仓管理范围的资产具体类型。

 

(四)工作程序。 主要说明县直单位向公物仓缴入、撤回以及申请资产的具体办理程序。明确入仓资产在公物仓管理期间的权属、借用资产时需注意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主要说明各管理机构具体监督检查范围以及处理依据。

 

(六)附则。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810日起执行。

 

六、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县本级政府公物仓进行管理,发现违规处置或损坏公物仓资产的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七、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相关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国资办;

 

咨询电话:76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