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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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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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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责任:将许可决定和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
5.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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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
2.审查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4.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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