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刑事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蒙城县公安局
供稿:蒙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代永宝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魏某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简要案情】
2023年2月底,A省B县C镇魏老楼庄村村民魏某林租赁安徽省E县村民葛某军位于D省E县某建材厂(砖窑厂),双方约定租金每年80万元。魏某林于2023年4月10日开始生产红砖,6月4日停工。期间生产红砖月400万块,魏某林在2023年4月份、5月份以每块砖0.26元价格销售约250万块红钻,销售额约65万元。后魏某林为扩大生产规模,拖欠廖某相等3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19余万元。2023年6月26日,E县人社局对此建材厂实际承包人魏某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魏某林于2023年6月30日17时前足额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魏某林至今未支付,E县公安局对魏某林采取强制措施并被E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魏某林将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调查与处理】
犯罪嫌疑人魏某林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3年9月5日被E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9日被E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E县看守所。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魏某林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典型意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魏某林作为A省人前往D省E县承包砖厂,后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农民工涉及多个省份,工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要求魏某林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下达支付令后魏某林仍拒绝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移交E县公安局后,E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并对魏某林采取强制措施,后魏某林足额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本案成功追回农民工工资体现了司法强制手段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不可或缺性,同时也是对广大欠薪责任主体具有很大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