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坛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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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61Q/202310-00188 组配分类: 畜牧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坛城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坛城镇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2 发布日期: 2023-10-22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61Q/202310-00188
组配分类: 畜牧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坛城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坛城镇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2
发布日期: 2023-10-22
关于坛城镇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2 10:06 信息来源:蒙城县坛城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畜禽粪污产生的环境污染,推进我镇畜禽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安徽省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坛城镇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开展排查,摸清底数。(10月15日-20日)镇以村为单位成立20个排查整改工作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因户施策,确保入户排查全面到位。对全镇规模养殖场、专业户、散养户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对养殖场及养殖户位置、粪污产生量、粪污收集处理场所、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等有关信息进行拍照记录,并建立台账,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召开会议,宣传动员。(10月21日-25日)分村召开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培训会,要求各村组织畜禽养殖户参加培训。重点围绕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法规对畜禽粪便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改造、规模养殖场、专业户、散养户环保设施建设要求等问题进行培训各村负责人要在会上安排畜禽养殖业环保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坚决杜绝畜禽粪便直排现象。加快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改造工程,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

  1. 按照规范,落实整改。(10月26日-11月10日)为了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工作,我镇印发了《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工作规范》,以利于各村指导整改。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为主要方向,根据养殖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利用简便易行、低成本的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式,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生产防护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交由第三方(有机肥厂)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运转时间间隔建立粪污暂存设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同时按照不同规模养殖场(户)提出了具体环保要求:1、养殖场(户)实行雨污分流;2建设“三防”堆粪场;3、建设集污池。

  2. 加强指导,逐个验收。镇畜禽站和环保站工作人员包片联系到村具体指导畜禽养殖环保问题整改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丁延超负责范集社区、富马村;王文杰负责陈大村、韩寨村、张圩村;王纪芹负责张集村、祠堂村、姜营村;蔡丽娟负责宋寨村、芮集村、大任村;陈传侠负责庞庙村、李营村、坛城社区;何朝建负责楼山村、高桥村、邓桥社区;陈传鹏负责代李村、戴园村、李圩村。畜禽站长孙建负责技术跟踪服务。

    各村要抽调专人按照县畜禽兽医水产发展中心下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工作规范》(附后)要求监督养殖场(户)依照标准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当月村级环保工作考核,由镇畜禽站和环保站成立验收组,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场(户)逐个销号。具体要求如下:

    1、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村要完成整改任务的30%;

    2、11月1日至11月5日各村要完成整改任务的60%;

    3、11月6日至11月10日各村要完成整改任务的100%;

    11月20日前全镇畜禽养殖业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全部完成验收。

  3. 严明纪律,强化考核。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问题整改的重要性,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环保负责人要具体抓,压实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改主体责任,要做到真改、实改、按标准改。

    此项工作分三次考核,时间分别为11月1日、11月6日、11月11日,具体兑现措施如下:

  1. 不能按照比率完成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征收村书记责任金100元、征收村包组干部责任金200元。

  2. 凡督查发现瞒报、漏报的,1个散养户罚包组干部500元。

  3. 三次调度考核拒不整改的,给予村包组干部免职处理。

  4. 11月11日全面完成任务的村,奖励村工作经费2000元,管区书记负责本管区的散养户环保整改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的,一律交纪委问责。

     

     

     

     

     

     

     

     

     

     

     

     

     

     

    坛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