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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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41G/202309-0054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41G/202309-0054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蒙城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0 09:15 信息来源:蒙城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县政府网站和县政府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报送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安全、准确。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蒙城县广播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需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调查征集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已在制定过程中履行审核程序且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政府公报、政府工作报告、人事、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县情简介等信息);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


第五条  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本级部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由各级各有关部门自行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级各有关部门需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制发类信息中的“已在制定过程中履行审核程序且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编辑(初审)—县政府网站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中的“尚未在其他媒体公开发布的县领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按照编辑(初审)—县政府网站负责人(二审)—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重要公示公告、舆情回应等信息”,按照编辑(初审)—县政府网站负责人(二审)—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三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县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六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一级、二级审核采取网上审核方式,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进行;三级、四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方式,填写《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1)。


第七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有低级错误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发布安全保障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纳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年度绩效考评。


第九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见附件)

1.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


2.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