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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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309-0007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F-000032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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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F-000032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F-000032号
发布时间:2023-09-25 14:58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蒙城县战网天地网吧(王**)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34**********4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住所(住址等):安徽省亳州市**********

(违法事实和证据)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经调查:

2023年9月5日,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蒙城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方炜(1203022****),刘海峰(1203022****)接到蒙城县水上派出所移交的关于蒙城县战网天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一案。内容:2023年9月5日13时22分,蒙城县水上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人举报在蒙城县庄子大道战网天地网吧内有两名未成年人上网,我所立即前往处置。经现场检查发现有两名未成年人母**(身份证:341622********** 户籍地址:安徽省蒙城县**************,手机号:183*******)、宫**(身份证:341622********** 户籍地址:安徽省蒙城县**************,手机号:133*******)在战网天地网吧内上网。

经调查取证,该网吧对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关于移交战网天地网吧未成年人上网线索的说明》1份;2、《调查询问通知书》3份;3、《调查询问笔录》5份;4、两名未成年人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上网的身份证件以及两张消费单据图片1份;5、两名上网消费者及其监护人户籍信息以及身份证复印件5份;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7、法定代表人王**身份证复印件1份;8、《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9、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调查取证照片1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蒙城县战网天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同时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分,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规经营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停业整顿30天。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者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