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县总工会机关各部室。
二、上报单位
三、组织实施
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指导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四、上报要求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上月的信息统计情况。
五、报送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报送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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