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扶助:只生育一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申报条件(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在奖扶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中,对象应同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此作为户口界定依据。
2.生育: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资金发放标准:独子户与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
二、特别扶助:1.城镇和农村生育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申报条件(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资金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5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4200元。
2. 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经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专家评审组评审鉴定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资金发放标准:按三级每人每年2400元、二级每人每年3600元、一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发放。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享受。资金发放标准:30元/月,按季度打卡发放。
四、节育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给予每例5000元的奖励。二女绝育户从次年起每户每年奖励500元,直至与奖励扶助接轨。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仅指农村和城镇的纯居民)、农村双女绝育户、奖扶对象、特扶对象、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代缴标准: 2021年代缴280元,2022年代缴320元。
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优待补贴: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补贴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每人再补贴30元。计生特扶家庭年龄不到60周岁的,个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给予按最高标准代缴,每人代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