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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301-0010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4 发布日期: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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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4
发布日期: 2023-01-04
【文字解读】《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4 09:54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最新《蒙城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范围已扩大到65.9平方公里,且城市路网的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随之变化,另外原环境保护部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和划分技术规范进行了更新,为适应蒙城县城市发展的变化和新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亟需编制《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文件要求,开展《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蒙城县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蒙城县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发展战略中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生态环境分局起草了《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26日征求了17个乡镇(街道)和县住房发展中心、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等26家单位意见建议。

6月28日方案通过了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评审会(线上),修改意见后形成了《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8月10日县司法局对《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起草依据、起草程序和起草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2022年12月8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适应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升蒙城县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工作等各类场所的安静适宜。

五、主要内容

声环境功能区覆盖《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中中心城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供电用地、污水厂用地,共66.03km2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9.09km2(占总面积的13.77%);(四至范围:望月路-阜蒙新河-经十四路-经十三路-望月路;山桑路-北六路-北五路-庄子大道-北十五路-安驰大道-山桑路;政通路-经十四路-乐土路-南华路-政通路。)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3.21km2(占总面积的35.15%);(四至范围:除1、3、4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9.51km2(占总面积的29.55%);(四至范围:周元路-刘海路-秋水路-东光南路-鲲鹏路-安驰大道-代元路-王冠路-鲲鹏路-经十八路-周元路;三阳路-东光南路-政通路-刘海路-濮水路-安驰大道-乐土路-东外环路-政通路-尉迟大道-三阳路-王冠路-政通路-安驰大道-三阳路;纬一路-灵山大道-南外环路-安驰大道-纬一路-经五路-纬四路-凤蒙公路-纬一路,污水厂用地,供电用地。)另外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共14.22km2(占总面积的21.53%)。《蒙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设定了139个声环境监测点位,供后续开展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工作参考(其中区域声环境监测网格点111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20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8个),涵盖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等不同点位的监测要求。

六、创新举措

重点考虑蒙城县城市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等,划定了现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保证蒙城县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提供了科学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各级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二)在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

(三)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大气环境股

解读人:王军

咨询电话:768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