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许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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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919X/201812-00265 组配分类: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许疃镇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许疃镇关于村级光伏电站收益使用的要求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8-09-20
索引号: 00317919X/201812-00265
组配分类: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许疃镇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许疃镇关于村级光伏电站收益使用的要求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8-09-20
蒙城县许疃镇关于村级光伏电站收益使用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20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许疃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资金来源

本次拨付的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电度数,结算到每个光伏电站。结算时间为截止2017年底每个村级光伏电站实际发电收益,扣除2017年已经拨付到村到户的收益和其它成本支出后,尚未结算的发电收益。

二、资金使用原则

坚持专款专用、严格程序、不养懒人的原则,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按照实际到账的收益金额,由村集体研究分配方案。村级在扣除光伏电站用地租金后,以不低于60%的比例分配给贫困户(非贫困村100%),其余资金可以用于村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含边缘户,但是要从严控制,确保是真正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工资等方面支出。

严格到户的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程序。采取户申请、村级民主评议、村级公示、村级申请并上报乡镇、乡镇研究审核、乡镇公示、乡镇批复、报县财政局和扶贫局备案的程序进行。村级要完善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方案、村级研究的会议记录、村级公示、乡镇审核批复等程序资料。

三、严格资金管理

原则上此次村级光伏电站到户收益要在9月10日前落实到位,对违反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程序,以及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光伏电站收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