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许疃镇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许疃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索引号: 00317919X/201804-00067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机构: 蒙城县许疃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4-15 发布日期: 2018-04-15
索引号: 00317919X/201804-00067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机构: 蒙城县许疃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4-15
发布日期: 2018-04-15
关于印发《蒙城县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5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许疃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卫〔2017〕 号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现将《蒙城县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蒙城县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村级

对往年符合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填写《年审表》。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死亡的奖励扶助对象要填写《退出审批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要协助对象户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村委会要组织村民代表对申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婚姻、生育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以下简称《评议表》)。评议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

(二)乡镇

乡镇计生办要组织专人对行政村填报的往年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结果进行复核,乡镇复核人员签字。对乡镇上报的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对象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县卫生计生委报送档案材料。

(三)县卫生计生委

县卫计委要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往年对象年审结果进行抽查,并对乡镇年审质量进行评估。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安排专人进行走访、核查,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签署意见。核查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最终确认的信息要及时录入奖励扶助系统。对新录入的数据要进行科学分析,然后生成奖励扶助人员花名册和备份数据,建立奖扶对象个人档案,向县财政局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奖扶对象花名册》,做好资金预算,由县财政局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委托代理发放机构通过奖励扶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打卡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二、实施步骤

(一)目标人群

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年龄达到50周岁开始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二)资格确认

1、以本人户口性质界定,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7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50周岁;

5、一对夫妇,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

6、奖励扶助范围扩大到城镇纯居民(机关单位和企业职工、下岗人员除外)。

(三)摸底申报(2018年1月20日前)

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20日之前为摸底申报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乡(镇)村两级要认真做好入户宣传,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让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户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由村专干协助填写《申报表》(表1-1),一式三份,提交相关材料(照片、户口本、身份证、银行账号,对再婚的要提供再婚前的婚育证明,符合抱养条件的要提供抱养证明)。

(四)村级评议(2018年1月31日前)

通过组织村(居)计生协理事和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对新增奖扶对象进行评议,时间安排为2018年1月31日之前。参加评议的计生协理事会成员、村民代表和知情群众,逐人在《评议表》上签名。详实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村主要负责人和村协会会长签署评议意见。

(五)张榜公示(2018年2月10日)

行政村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2月11日-2018年2月20日。在村务公开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张榜公示无异议的行政村要把符合条件的个人档案于2018年2月底之前上报乡镇计生办。

(六)乡级审核(2018年3月20日前)

乡镇组织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新增对象进行入户见面和走访调查,时间从2018年3月11日 – 2018年3月20日。

调查走访结果要填写《审核表》。乡镇审核无异议的,要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30日。乡镇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长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于2018年4月5日之前,向县卫生计生委报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档案。

(七)县级确认(2018年4月15日前)

县卫生计生委要组织人员对新增上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查确认,时间2018年4月6日—2018年4月15日。调查确认对象要填写《审核表》,调查人员要签署意见,如实记录调查结果。对调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要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5日。公示《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和《退出对象名单》,将拟确认人员和退出人员基本情况,分别在县、乡、村、组进行四级张榜公示10天,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计生委主任在《申报表》上签批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市卫生计生委质量抽查后,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由县卫生计生委下文确认。

(八)信息录入(2018年5月20日前)

2018年5月20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及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资金测算表》。

(九)资金发放(2018年5月30日前)

县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提供给委托的代理发放机构,作为发放奖励扶助金的依据。代理发放机构在县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 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扶助对象的扶助金直接发放到户。乡镇计生办、计生协会要电话或书面告知到人。县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人进行专项抽查。

(十)评估总结(2018年11月30日前)

县卫生计生委将对2018年度奖励扶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2018年1月份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月,各乡镇要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利用春节的有利时机,采取设立政策宣传台、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多形式的宣传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做好业务培训

为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摸底上报工作,县卫生计生委要培训到乡镇,乡镇要培训到行政村,统一口径,严格程序。要认真组织学习《2018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切实把握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有关要求,以保证奖励扶助工作规范运行。

(三)严格政策界限

依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和《2018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按照“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市级抽查、三榜四级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规范程序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群众对申报奖扶对象有异议,要重新调查,进行资格确认。对群众举报的奖扶对象,要立案调查,从严查处,确保奖励扶助对象的真实性。对申报对象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乡(镇)、村两级要告知本人或本户,镇村两级干部要入户做好解释工作。

(四)强化监督指导

县卫生计生委要强化监督指导,对乡镇、行政村在奖励扶助摸底申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在奖励扶助审核评议过程中要积极参与,进行监督。对符合资格条件对象的资金发放,要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奖励扶助资金不折不扣地全部打卡发放到位。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纳入季度考评

县卫生计生委要把奖励扶助的落实情况和群众对计生奖励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纳入对乡镇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考评。县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不打招呼组织人员,通过电话访视和平时工作检查,把奖励扶助对象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纳入县对乡镇的月调度、季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