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乐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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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165F/202403-00098 组配分类: 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蒙城县乐土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办事指南】姓名变更、更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165F/202403-00098
组配分类: 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蒙城县乐土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办事指南】姓名变更、更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办事指南】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时间:2024-03-22 17:33 信息来源:蒙城县乐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受理部门:蒙城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公民依法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三、办理流程: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由派出所窗口受理,现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六)对历史上因姓名登记使用不规范形成的已在工作单位等社会生活中长期使用的姓名与户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七)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二、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一)申请变更的原因和理由;

(二)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成年人变更姓名的,本人承诺无债权债务纠纷并承担更改姓名引起所有法律后果的声明书;

(四)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经本人同意签字),携带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一起到派出所现场签字办理;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离婚协议或别的便于核实的双方协议上的允许对方更改子女姓名的,视为协商一致;如未成年子女生父母一方查无下落的,出具由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的证明,另一方可以申请办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五)对历史上因姓名登记使用不规范形成的已在工作单位等社会生活中长期使用的姓名,需提供原始档案材料并加盖档保管单位公章。

三、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五、办理时限:

一、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的: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区)公安局(分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县(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三)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县分局;

(四)公安分局接到市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后2日内通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无需审批的情形:公民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派出所窗口受理,现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