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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9-0015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文号: 蒙政〔2022〕44号
发文日期: 2022-09-06 发布日期: 2022-09-1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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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文号: 蒙政〔2022〕44号
发文日期: 2022-09-06
发布日期: 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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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10 09:21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的协调联动,更好发挥府院职能优势,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促进法治蒙城建设,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深化县政府与县法院联动,促进提升法治蒙城建设水平,为加快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建设,推进现代化美好蒙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合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做到人民有所呼、府院有所应,努力做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立足政府行政职能和法院司法职能,强化优势互补,加强协调联动,合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四)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府院在法治轨道上资源整合、力量融合、效能聚合。

三、重点任务

(一)聚力推进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建设。

1.聚力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上宜居宜业宜游的中等城市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绿色转型,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府院协调联动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证据保全、司法确认等制度。依法妥善审理土地纠纷,积极配合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2聚力推进庄子故里·逍遥蒙城特色彰显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整治不文明旅游行为,维护蒙城历史文化形象。深入挖掘城市内涵,将枫桥经验融入审判理念,打造文化旅游县。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旅游纠纷就地高效化解。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着力增强乡镇司法能力。

3聚力推进三中心建设。依法审理因城市功能区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行政案件,支持打造区域交通、商贸、物流中心,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治理,在涉及交通、商贸、物流纠纷解决上持续发力。

4.聚力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建设认真推进菜篮子建设,加快上海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建设,努力构建完善的蔬菜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合力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假药、劣药等犯罪,净化市场环境。

5.聚力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深化法院与园区共建,在经济开发区设立巡回审判庭,依法妥善处理开发区发生的各类纠纷,促进双招双引。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推动两新一重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共同参与问题项目、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治理,为新项目新产业腾出容量和空间。促进内外资源整合,参与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6.聚力推进三集群建设。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新型建材家居产业、食品制造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纠纷,增强司法服务有效供给,助力产型升级。积极提炼总结经验,着眼群众实际需求,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产业发展。

(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7.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皖司发〔202119号),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果,提升应诉效果。对于涉及社会共同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诉。完善行政应诉质效评议制度,县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发挥作用作出评议,定期或专题向县政府和县司法局通报。

8.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县政府、县法院建立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坚持审前和解、审中调解、审后化解、联合疏解全过程推进,定期或专案会商推动重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及面较广、通过裁判难以实质性化解的行政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不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协同配合法院共同做好协调和解工作。加大府院联合法治培训力度,建立政府败诉案件通报机制,助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诉讼风险评估机制。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涉及面广,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引发行政诉讼风险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合法性审查部门可邀请县法院组织实施诉讼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10.完善司法建议通报反馈机制。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县法院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业领域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同时抄报县政府和县司法局。县法院定期发布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深入分析行政败诉案件的结构、类型、特点、规律,为县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针对性对策。建立司法建议通报反馈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及时办理回复司法建议。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1.深入推进为企优环境由县法院牵头,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县四送一服办等单位对接,开展法官送法进千企活动,组织法官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认真落实市中院《关于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六条举措》,设立涉企案件诉讼服务专门窗口,规范涉企案件执行行为,依法审慎适用保全和强制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依法平等保护涉诉企业合法权益。

12.加强建筑施工市场联合治理。建立建筑施工市场监管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建筑施工市场违法转包、分包、出借资质等问题,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研究源头治理举措。

13.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送达、裁判、归档等审判流程结点进行跟踪监控、预警催办,严格审限变更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间。

(四)共同推进企业破产办理。

14.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与办理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蒙政办秘〔202141号),坚持政府主导、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组建一案一专班,协调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等问题,合力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县财政、招商、税务、自然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出台对破产重整投资人优惠招商政策,促进破产重整案件资产盘活及破产清算变现

15.加强企业破产职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办理破产、执行案件处置企业资产过程中加强保障职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指引》(蒙法〔202261号),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执行涉处置企业不动产案件时,法院应当注意审查企业当事人是否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及时函告人社部门进行核查,人社部门应及时将核查结果函告法院。人社部门发现被执行企业、申请执行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债权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6.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管理。县法院进一步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完善个案考核监督工作,加强对破产管理履职情况监管,定期听取破产管理人履职报告。

(五)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17.完善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蒙法发〔20216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完善相关部门数据信息与法院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工作,扎紧查人找物和失信惩戒数据铁笼。

18.加强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全方位合作。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公安厅有关指导意见,在建立查控专线、被执行人临控、车辆查扣、人员收拘、拒执衔接等方面全方位开展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19.加强涉党政机关、涉金融等执行案件的预防和执行。党政机关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于涉及款项支付的,制定执行计划,县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党政机关,由县法院定期通报至政府,督促其履行,预防失信行为发生。加强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对重点金融企业不良债权,法院采取集中执行、联合惩戒等方式,助力不良债权清收,维护金融秩序。地方金融管理局加大金融业监督管理,提升金融企业内部治理合规水平,从源头减少金融债权纠纷。

(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20.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县法院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联席会议、业务研讨、信息共享、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沟通预警等机制,有效推进裁审工作衔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审判的法律适用标准,推动纠纷高质高效化解。

21.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府院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矛盾纠纷态势,依托法院调解平台持续拓展诉调对接单位,推动县乡综治中心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同开展婚姻家庭、金融保险、物业合同等重点领域纠纷排查化解,提升诉源治理实效。县财政部门将委派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2.加强重大风险研判防范。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意识,建立重大案(事)件双向通报机制,对涉及金融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商品房销售、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重大群体利益的案(事)件,以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或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大案(事)件,府院应当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风险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工作。

23.协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建立重大信访府院协调会商机制,对个人极端访、进京赴省访、集体规模访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网络舆情的信访案件,专题协商处理。畅通涉诉信访转化普通信访渠道,对已穷尽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转化为普通信访,由政府稳控化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县法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信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工商联、人行蒙城县支行、县四送一服办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围绕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研究制定“1+N”制度体系,动态发布更新蒙城县府院联动操作手册,确保府院联动工作不断走深走实。“1”即由县政府、县法院联合出台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N”即围绕法治政府、营商环境、破产审判、执行联动、社会治理等内容出台一系列工作规范

(三)加强工作推进。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和县法院联合召集,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通报、会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推进年度府院联动工作。对于重点案件等单项工作,由牵头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专题研判会商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附件:2022蒙城县府院联动工作要点

 

 

 

 

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法院

202296    


附件

 

2022蒙城县府院联动工作要点

 

2022府院联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县政府与县法院联动,为加快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建设,推进现代化美好蒙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实效。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成果,进一步提升应诉能力和实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

2.持续做好行政诉讼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汇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3.健全违法行政整改和追责机制。分析总结行政败诉案件情况,制定相关工作规范,落实行政纠错案件报告、整改、执行总结分析、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

4.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集中整治活动。依法及时审理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政案件,加大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力度,畅通沟通协调渠道,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法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5.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发布涉公共政策兑现、行政协议履行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促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6.完善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机制。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者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法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7.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县法院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县工商联共同推进商事纠纷线上线下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