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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301-00125 组配分类: 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最新!蒙城发布促进消费措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28 发布日期: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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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最新!蒙城发布促进消费措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28
发布日期: 2023-01-28
最新!蒙城发布促进消费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28 09:07 信息来源:蒙城县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

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商业繁荣

挖掘城乡消费潜力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县发布如下若干措施↓↓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季度助力商贸

流通市场主体复苏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帮助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复苏,促进消费回暖,实现消费市场2023年一季度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01

促进市场主体升级

对2023年第一季度批发业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限上企业(含个体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业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限上企业(含个体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3年第一季度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限上企业(含个体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02

分类实施消费促进活动

利用春节返乡高峰有利时机,组织商场超市开展年货市集、年货大街等系列活动,线上线下集中展示名优商品、蒙城本土特产,提升市民一站式购物体验,传承“蒙城味、烟火气”的年俗文化。组织城投集团和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联合开展展销活动,继续推出买房送车等系列优惠活动。支持酒类、牛奶等重点限上企业举办2023年订货会,扩大销售规模。鼓励家电、家居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指导餐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引导餐饮行业开展网上经营,倡导机关干部带头自费进店就餐,提振餐饮消费。允许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大型商场卖场、商业特色街区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对积极组织各类促消费活动且销售额同比增长20%的限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03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对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纳统的零售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纳统的餐饮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申报纳统的批发和住宿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

04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对限上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底调查,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采取招聘、推荐等方式确保限上企业用工需求。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以上员工的,给予300元/人奖励。对2023年3月较2022年12月新增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且4月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新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用工补贴。

05

附  则

(一)本政策措施所涉及资金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奖励资金根据企业完成节点在次季度及时兑现。

(二)本政策措施所涉及数据、项目严禁造假,凡虚假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追责。

(三)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作相应调整。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暂行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挖掘城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01

促进市场主体升级

(一)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对纳入统计的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本行业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对纳入统计的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5万元的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三)助力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稳消费。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耗材、节日慰问、大型活动、工会职工福利等,建议原则上在同等情况下按有关程序选择在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消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春节工会职工福利,建议从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采购。

(四)深入企业帮扶指导。建立县直单位、乡镇负责人包保服务企业网络,完善“走访、研判、通报”调度机制,落实企业诉求“交办、解决、反馈”工作闭环。限上企业由县商务局负责包保。限下抽样调查单位分别由乡镇负责包保,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02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五)培育商贸流通企业达限纳统。对上年度月度申报纳统的零售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上年度月度申报纳统的餐饮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上年度月度申报纳统的批发和住宿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上年度年度申报纳统的零售企业(包含个体户),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上年度年度申报纳统的餐饮企业(包含个体户),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上年度年度申报纳统的批发和住宿企业(包含个体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鼓励工业企业产销分离。鼓励工业企业成立独立销售公司进行产品销售,推广产销分离模式,对当年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独立销售公司,按每增加2000万元零售额奖补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10万元。

(七)建立商贸流通企业后备库。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共同配合,摸清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底数。把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到150万元以上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及时关注企业发展,达到限额后及时纳统。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加大开店力度,重点在社区及其附近开设具有生活用品、快餐、快递收发等为一体的便利店。

(八)探索商业发展新模式。鼓励商贸综合体、商品市场、连锁商贸企业改变收银方式,实现统一收银,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首次入库统计。入库当年零售额达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补企业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设立商贸产业发展资金。对当年新增个转企入统的商贸企业,给予当年入库税款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返还奖补。

03

深度挖掘城乡消费潜力

(十)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培育大型数字化、连锁化龙头流通企业,支持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补齐镇村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丰富农村商业功能业态。支持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完善标准化的仓储、快递分拣仓等设施,引入零担专线、城乡配送、快递分拣等经营业态,创建符合“增强型”要求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将乡镇菜市改造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资金,对乡镇未达标的菜市升级改造。

(十一)支持电商主体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十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各类特色馆、微信销售平台等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蒙城县),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十三)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县注册,依法纳税的直播电商企业(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3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入驻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商家和主播个体提供3年的办公场地补贴,年租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办公场地租金50%的补贴,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十四)支持农村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我县各类物流企业建设农村物流配送服务点(快递综合服务超市),对布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网点数4个以上(含4个)的,按照每个网点实际建设支出给予不超过0.3万元的补贴。

04

着力扩大服务消费

(十五)提振餐饮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美食节、餐饮展、技能赛等促消费活动,鼓励餐饮企业通过打折、发放优惠券、代金券等拉动消费,持续营造浓厚促消费氛围,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支持餐饮业品牌化发展,对认定的“蒙城老字号”企业或个体,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六)完善家政服务消费。指导家政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加快制订出台家政服务质量、诚信、互联网融合等服务标准,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结合蒙城广播电视台《今日蒙城》手机客户端建设家政服务在线应用平台。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小区)活动,积极培育家政员工制企业,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十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为新能源汽车开辟上牌绿色通道,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费用,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等给予优惠,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推动公共领域、平台租赁公司车辆电动化,对引进的大型汽车销售企业,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奖补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05

广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十八)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购车节、文化节等各项扩消费活动,对符合省、市商贸流通发展政策的积极指导企业申报。

(十九)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商贸流通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积极帮助申请上级参展补助。对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各类展会,没有上级补助的,县财政按照不超过参展企业实际开支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商务局牵头,建立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白名单”,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建立金融政策有效落实的保障机制,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力度,形成金融支持商贸行业恢复发展的合力。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06

附  则

本措施扶持范围为在蒙城县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涉及奖补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涉及数据、项目严禁造假,凡虚假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追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县商务局牵头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将做相应调整。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