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中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 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 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条 海事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 全领导小组),由海事中心主任任组长,海事中心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科。
第四条 海事中心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 任,海事中心主要负责人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学习内容,带领职工定期学习安全 知识,开展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 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单位重点工作来抓;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 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 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解决交
通运输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
2. 监督、指导水运企业、港口企业修订和完善安全管 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必备的工作条件,按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 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5. 做好业务领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