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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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355142120T/202211-0013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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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关于印发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15:20 信息来源: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卫〔2022〕96号

 

关于印发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

为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现将《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蒙城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探索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2.推进“两癌”筛查工作力度,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到 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 50% 以上。

3.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0% 以上。

4.提高“两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 90% 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 70% 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为全县范围35-64 岁妇女,既往未接受“两癌”筛查人群优先检查,既往接受免费“两癌”筛查的人群应超过3年,方可再次享受免费筛查。

(二)目标任务:2023年完成2万名 35-64 岁宫颈癌检查和1万名乳腺癌检查,其中宫颈癌检查继续采用宫颈液基细胞学(TCT)检测方法。

(三)服务内容: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免费“宫颈癌”检查,县妇幼保健院整合开展免费“两癌”检查,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自费宫颈癌和(或)乳腺癌检查。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TCT)。包括取材,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 )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 BI-RADS 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分类结果为 1 类或 2 类者,原则上每 2-3 年筛查一次;结果为 0类或 3 类者,进行乳腺 X 线检查;结果为 4 类或 5 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 X 线检查。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类结果为 1类或 2 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 0 类或 3 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其他检查;结果为 4 类或 5 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3.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开展“两癌”检查的各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1)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 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类为 0 类或 3 类及以上者,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类为 0 类或 3 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三、资金保障

(一)经费来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拨付,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不足的部分由县卫健委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2023年县级扩面部分所需的资金,来源渠道县级财政投入。

(二)经费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把惠民工程做真、做实、做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49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79元。扩面所需的资金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经费管理: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领导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初筛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摸底登记既往未接受“两癌”筛查的适龄妇女。从全员信息平台导出适龄人群,比对出既往未接受“两癌”筛查的适龄妇女。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受检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本机构进行检查。

2.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查设备和相关资质的检查人员,规范筛查,保证筛查质量。

3.获得县妇幼保健院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人群到接诊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随访。

4.建立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情况登记册和填写个案登记表,定期向接诊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上报月报表。

(二) 接诊机构(县妇幼保健院)

1.协助卫健委基妇股,选择有能力的医疗机构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合理分配项目工作任务。

2.完成城区“两癌”初筛工作。

3.对初筛机构转诊的异常人群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

4.建立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情况登记册和填写个案登记表,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季报表。督促随访对象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在 3 个月内完成随访。

5.机构外送检,接诊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

(三)开展自费“两癌”筛查的医疗机构

其他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自费宫颈癌和(或)乳腺癌检查的,需要在卫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蒙城县适龄妇女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认真填写项目登记表,建立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情况登记册和填写异常人群个案登记表,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季报表,督促异常人群积极治疗,并接受县卫健委的督导与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适龄妇女“两癌” 检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提高服务能力。县妇幼保健院要提高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联合体。

(三)加大宣教力度。各相关机构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四)规范信息管理。各相关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纳入妇幼健康考核。

(五)强化项目评估。基妇股每年组织开展项目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评估对象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