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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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董德权反映销售的农机无法办理补贴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日期: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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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董德权反映销售的农机无法办理补贴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日期: 2022-12-27
关于董德权反映销售的农机无法办理补贴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7 09:05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董德权反映销售的农机无法办理补贴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热线办公室:

20221214日,接到群众反映农机质量的问题,蒙城县农机中心高度重视,经主要负责人批示后,并经专人督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董德权,宿州市农机经销商,2021年代理蒙城县艺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播种机,其代理时公司承诺有补贴,后因该型号播种机在外省投档时候出现问题,导致现在在安徽省无法办理补贴。

二、办理过程

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蒙城县艺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2BYSF-2型玉米施肥播种机,于20209月通过了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的鉴定,取得了鉴定证书。该公司2021年在四川省投档享受农机补贴时候,由于四川省评审专家认定该企业生产的2BYSF-2型玉米施肥播种机不是与轮式拖拉机配套的播种机,判定其为严重违规行为(鉴定报告中有配套动力,艺王公司认为四川省判定错误,正在申述),将该型号播种机取消了补贴并拉入了黑名单,由于全国实行联动处理,导致该型号播种机在安徽省也被取消了补贴,从而导致该型号播种机在安徽省无法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第六条农机产销企业责任规定“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1. 处理意见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皖农机〔202196号文件规定,因违规原因导致农机产品无法享受补贴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我单位已与双方约好,由我单位出面进行现场协调,如协调不成功,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纠纷。

    四、回访情况

    满意

     

     

    承办人:张勇   7620225     审核人:陆凯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