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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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85W/202212-0002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关于《蒙城县文联章程(草案)》修改说明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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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关于《蒙城县文联章程(草案)》修改说明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关于《蒙城县文联章程(草案)》修改说明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2 09:39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章程修改的背景和原则

现行的《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201711月召开的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经过实践证明,其内容符合我县文艺事业发展实际,对指导和规范协会工作,团结全县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推动我县文艺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新时代为我县文艺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对于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

这次修改的主要原则是:从我县文艺事业发展现状实际出发,积极推动我县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文联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保持《章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与国家市文联相关章程相适应。

二、《章程》修改的重要部分说明

篇章结构的调整:原《章程》内容共十五条,没有分章;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共六章二十二条,六章的标题依次为“总则”“任务”“会员”“组织机构”“经费及资产管理”“附则”。修改后的《章程》结构,是借鉴了国家、省、市文联现行相关《章程》的做法。其优点在于,与原有《章程》相比,修改草案内容更加明晰,条理更加清楚。

关于蒙城县文联的宗旨:修改草案将原有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调整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加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创造性、创新性发展”等内容。

对于原有《章程》第四条“蒙城县文联对各文艺家协会组织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负有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表述,修改草案将其内容扩展为第二章“任务”的全部内容,分第六、七、八、九条分别予以阐述,从而使文联任务更加具体化。

原《章程》对蒙城县文联团体会员内容没有过多涉及,修改草案吸纳了国家文联及安徽省文联现行章程的做法,增加了第三章“会员”。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条 蒙城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县性的文艺家协会(学会、书画院),各乡镇、社区文联为蒙城县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蒙城县文联章程,执行蒙城县文联的决议,负责完成蒙城县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蒙城县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蒙城县文联的活动,对蒙城县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蒙城县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其他增加的内容有:

第四章十九 蒙城县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第二十 蒙城县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