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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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211-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加强“场所码”运用工作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1 发布日期: 2022-11-21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211-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加强“场所码”运用工作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1
发布日期: 2022-11-21
关于加强“场所码”运用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09:58 信息来源: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强“场所码”运用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24号)

      近日,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多地发生本土疫情,我市先后在省外返回的重点人员中检出多例阳性,为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场所码”全覆盖,切实发挥“场所码”在涉疫人群排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流调溯源精准度和效率,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责任,认真督促本行业所管理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重点机构(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坚持常态化督查暗访,对未张贴“场所码”或未按要求对进入人员扫码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首次督查未按要求落实“场所码”运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警告,连续2次未落实的进行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毕。


      二、坚决担起场所责任。所有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园区、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会展场所、旅游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酒店宾馆、场站码头、交通站场、高速服务区、快递服务站点、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其他密闭经营场所)要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申领“场所码”,并要求进入人员逐人扫码;凡未申领“场所码”的,需在11月21日前完成“场所码”申领并在入口处张贴,所有“场所码”要一店一码,连锁店不能共用一码,凡未张贴的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整改完毕后方可对外开放。


      三、坚决负起个人责任。广大市民应提高疫情防控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前往未设置“场所码”的场所消费、游玩、逗留,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进入各类场所自觉配合扫码,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