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4-0021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6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2〕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82581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4-0021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6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2〕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82581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

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2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力做好我县境内涡河、北淝河、茨淮新河、芡河等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亳州市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治理、依法治理、乡镇为主、群众自治、分批推进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排查沿河各类污染源,分支流分类别建立问题清单,挂图作战,积极引导群众自治,因地制宜建设治污设施,建立长效治理监管机制,确保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争取用2—3年的时间,实现全县地表水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类水质标准。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的指导意见》(皖农社函〔2021404号)。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乡镇排查整治任务

1.开展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河长制以及环境监督长工作,全面开展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引导群众因地制宜建设污水管网和化粪池,属地政府要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站或建设大三格化粪池(化粪池尾水要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或配套建设生态处理系统),杜绝污水直排河道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属地乡镇)

2.开展重要集市污水排查整治。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人口较多、有一定商业功能的重要集市,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属地乡镇)

3.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全面排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网和到户支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二是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常态化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对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要迅速启动,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三是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水生态系统,通过建设人工湿地或稳定塘等措施,进一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四是解决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立健全污泥全过程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属地乡镇)

4.开展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对于对已建成的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进行排查、整改、完善,重点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接管率,积极收纳周边化粪池出水,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第三方运维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对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聚焦污水治理和改厕同步推进,采用单户处理、多户并联、集中纳管处理等方式,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5.开展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进一步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场区雨污分流措施,根据养殖场规模建设相匹配的集污池和堆粪场,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养殖场肥水管网进田工作,加快三个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场建设,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严禁粪污直排。二是制定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收集和处置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核查。加快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建设。三是强化对散养户的环境管理,乡镇政府应当探索实施对散养户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模式,杜绝粪污无序管理、直接排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6.开展主河道重要支流水系贯通和水生态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精准调控、把水留住工程,完善涡河、茨淮新河、芡河、北淝河等河道重要支流的拦蓄水工程,增加调蓄库容;实施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水系贯通工程,积极构建水量互补的河网格局。通过实施工程措施,提高水环境容量和河道自净能力,通过完善水生态系统,提升支流水环境质量,解决河道水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属地乡镇)

7.全面开展清河行动严格落实河长制、环境监督长制,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推进清河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并打击处置河道非法取土、乱采砂石、新增违建、非法网箱养殖、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落实河道保洁队伍,定期清理河道内垃圾、杂草、秸秆、固废等污染物。把重点河道有害杂草、漂浮垃圾的打捞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属地乡镇)

8.开展小作坊排查整治。排查沿河(支流)食品制造小作坊污水去向排查,按照搬迁整改取缔模式分类施策,探索建立污水达到一定标准后,在污水处理厂(站)指导下,运输至各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解决小作坊污水处理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属地乡镇)

9.开展农业面源整治。建立测土配方、化肥农药负增长、农膜回收机制。重点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农业,规范和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种类和使用量,调整河流沿岸种植结构,严禁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农作物,加快主要河流生态防护林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河道管理局、属地乡镇)

10.开展船舶污水整治。对运输船舶、渔业船舶、住家船舶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及去向开展排查,对无污水、垃圾收集设施的建立清单限期治理,严禁向水体排放污水、垃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11.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四离一集中(即离田、离林、离路、离坑塘,集中收贮)。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科学建设秸秆集中收贮点,要充分利用公益岗位人员,常态化开展村庄、坑塘和道路周边秸秆、杂物等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杜绝河道内秸秆、落叶堆积现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乡镇)

12.开展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非法填埋、露天焚烧等问题,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并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13.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溯源分析,针对水体黑臭成因,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到2025底,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30%,其中纳入国家、省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属地乡镇)

(二)城区排查整治任务

1.开展商铺污水去向排查整治。对管网覆盖区域内的餐饮、洗车、浴池、公厕、宾馆、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综合体污水去向开展排查,坚决打击商户向雨水口直接倾倒泔水的违法行为。对将污水接入雨污管网或直排水体的,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全面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对合法、守法商户核发排水许可证,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各项要求,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属地乡镇)

2.开展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排查整治。对街巷、小区污水去向开展排查,对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网且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城关街道、庄周街道)

3.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整治。清理城区水系垃圾漂浮物等,并建立定期巡查机制清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城关街道、庄周街道)

4.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提升整治方案编制,全面启动黑臭水体提升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城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街道、庄周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统筹领导,成立县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涡河、北淝河、芡河、茨淮新河、阜蒙新河县级河长及分管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调度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委办公室,县环保委办公室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工作进展,推进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导调度,全方位、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依靠群众。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各乡镇要进行层层发动、全面部署,利用村级微信群、发放宣传单、发动宣传车下村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乡镇河长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县直各责任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会同乡镇(街道)制定排查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依法开展专项整治。20225月底前将排查清单、问题台账、整治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单位、乡镇上报排查清单、台账,建立一河一档,实施清单管理,逐一销号。环保委办公室一月公布一次水质监测情况,会同财政局开展水生态补偿考核。

(四)谋划项目,加大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统筹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相关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探索建立县为主、中央和省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尝试发行地方政府一般性债券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治理任务。

(五)强化考核,严格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督察巡查,半月调度一次进度,一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绩效评价中心加强督查调度,实行效能考核。对重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摸底排查流于形式,整治中推诿扯皮,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监管不力严重反弹的,造成工作被动的县直、乡镇、村有关责任人,视情予以追责处理。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2-04-16 10:19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