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乐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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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9165/201901-00009 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乐土镇 主题分类: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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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乐土镇
主题分类: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亳州市人民政府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11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乐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建立光荣牌悬挂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皖退役军人明电〔2018〕2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函〔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原则目标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属地落实的原则。建立光荣牌悬挂工作联络员制度,上下联动,协调有方,精准高效,确保在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建档。2019年1月4日前,各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调查摸底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紧密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的家庭,要做到底数清晰,不错不漏,并建档立卡,在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后,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二)集中悬挂。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退役军人办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做好此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于2019年春节前完成集中悬挂工作。以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集中悬挂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三)总结完善。2019年4月10日前,各地应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一次巡查,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悬挂工作有序圆满。各县区将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市退役军人办。
  四、活动组织
  (一)各县区、亳州经开区要举行集中悬挂的启动仪式,县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邀请烈属、军属、退役军人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宣传,彰显荣誉,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二)乡镇(街道)要召开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人员包括: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包村(社区)干部、行政村(社区)书记、军服站、民政办、武装部全体成员、烈属、军属及退役军人代表、人大政协委员代表。
  (三)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要举行集中悬挂仪式。仪式举办地点和形式可结合当地实际视情而定,有条件的城镇社区可利用文化广场,基础设施条件较薄弱的农村地区可选择在村部,结合当地乡风民俗,以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形式举行,力求简朴庄重、气氛热烈。仪式一般由镇包村(社区)干部主持,邀请本村(社区)悬挂家庭代表参加,现场宣读慰问信,安排退役军人或悬挂家庭代表发言。仪式结束后,统一安排专门工作小组分赴各个家庭进行安装悬挂和拍摄“全家福”留念。
  (四)各县区、亳州经开区配合集中悬挂,统一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一封慰问信、一张明白卡、一次座谈会、一个小仪式、一份慰问品、一张全家福,以增强悬挂工作的仪式感。
  1.一封慰问信(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名义向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发一封慰问信,由各县区退役军人办负责印制);
  2.一张明白卡(优抚政策及悬挂光荣牌相关政策明白卡);
  3.一次座谈会(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代表座谈会);
  4.一个小仪式(村或社区举行悬挂仪式);
  5.一份慰问品(年画、春联);
  6.一张全家福(在悬挂的光荣牌下,家庭全体人员合影,并由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冲洗彩色照片并塑封,送至悬挂户家中并存档,照片尺寸不少于7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工作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人民武装等军地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电子台账。为实时掌握光荣牌悬挂工作进展,各县区联络员必须建立光荣牌悬挂电子台账,加强对光荣牌悬挂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需求预测。数据统计要求准备有效、不错不漏、及时更新、动态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至2月15日,光荣牌悬挂数据统计实行周报制,《光荣牌悬挂工作数据统计报表》(附件)由各县区、亳州经开区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退役军人办。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本次光荣牌实行废品销毁制度,严禁外流。各地在悬挂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提供的光荣牌存在缺陷,不宜悬挂,可退回市退役军人办,由市退役军人办联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更换。在悬挂过程中不慎损坏的光荣牌,要进行销毁并登记在册,不得随意丢弃。市退役军人办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