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乐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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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9165/201807-00117 组配分类: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
发布机构: 蒙城县乐土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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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
发布机构: 蒙城县乐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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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07-20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乐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2011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资金,是指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统筹用于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婚前健康检查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与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明光市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持有“农业人口”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国家一类疫苗接种单位的耗材和劳务补助。

(二)讲求效率原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必须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三)保证效益原则。通过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必须达到下列目标: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免费;2012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减少与婚姻和生育有关疾病的发生,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全省城乡儿童免费接种一类疫苗。

第四条  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一)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补助资金。

(二)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的补助资金。

(三)市、县财政安排资金。主要是婚前医学检查补助资金不足部分。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婚前健康检查: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补助108元。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人数人均补助300元。

(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按人均22针次,每针次补助3元。

第六条  资金使用要求:

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市妇幼保健机构和各助产机构先行垫付,市卫生局、财政局按月核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资金,发生时由各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市卫生、财政部门按月核拨。

第七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妇幼保健和助产、实施疫苗接种任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加强项目和资金信息管理。对接受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补助、疫苗接种补助对象的姓名、金额、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签名确认等信息和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妥善保存,供卫生、财政部门查验。

第八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妇幼保健和助产、实施疫苗接种的机构和组织,必须对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和核算。

第九条  承担婚前健康检查、妇幼保健和助产、实施疫苗接种的机构和组织,要将接受补助范围、对象、标准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定期对实际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及卫生部门不予安排和核拨项目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擅自改变补助和用途、降低补助标准的;

(三)上报资料不全的;

(四)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年度项目完成后,卫生、财政部门应对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效果进行验收,并编制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卫生、财政部门对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