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4〕11号)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由本人向村(居)申报,乡镇初核,县级复核后予以认定。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
1.实现城乡统一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没人每月270元、340元,所需提标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20%和80%。《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4〕11号)
2.从2016年1月开始,亳州市“提高计生特扶对象中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在原有扶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亳州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提高计生特扶对象中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政策的通知》(亳卫〔2016〕29号)
3.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结算,一年发放一次;失独家庭提标资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结算,一月发放一次。
4.财政部门负责失独家庭提标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提标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核实失独家庭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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