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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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敬老院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1
敬老院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1 08:39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进行,至少每月两次防火检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