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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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国家政策】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06 发布日期: 2022-09-06
【国家政策】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
发布时间:2022-09-06 08:21 信息来源:蒙城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立足当前农业农村新形势新要求,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现代种养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助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主产区粮棉油糖胶生产,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支持大豆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发展旱作农业,加强智能粮库建设。加强蔬菜(含食药用菌)生产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温室大棚、集约养殖、水肥一体、高效节水等设施农业,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支持稳定生猪基础产能,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扩大基础母畜产能,稳步发展家禽业,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支持建设现代化饲草产业体系,推进饲草料专业化生产。鼓励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和盐碱水养殖。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推动海洋牧场、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支持大食物开发,保障各类食物有效供给。

(二)现代种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扶优扶强种业企业,推进科企深度融合,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引导参与现代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检测测试与展示示范、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在严格监管、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创新推广“龙头企业+优势基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南繁育种基地等制种基地建设与升级,加快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国家级育种场,完善良种繁育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条件,推进国家级水产供种繁育基地建设。

(三)乡村富民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发特色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升级,积极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渔港经济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鼓励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农产品初加工、食品制造。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生产服务体系、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建设运行机制。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民族、文化与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发展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加快农业品牌培育,加强品牌营销推介,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品牌。

(四)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业机械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发展冷藏保鲜、原料处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等精深加工,在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布局中央厨房、主食加工、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净菜加工等业态。鼓励参与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田头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服务网络。加强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建设一批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和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产地冷链配送中心,打造农产品物流节点,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新零售。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五)乡村新型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民宿、创意农业、农事体验、农耕文化、农村康养等产业,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支持挖掘和利用农耕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培育具有农耕特质的乡村文化产品,大力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休闲体验产品,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传承农耕手工艺、曲艺、民俗节庆,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设施租赁、市场营销、信息咨询等领域市场主体将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引导采取“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深松整地、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拓展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餐饮住宿、商超零售、电器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和养老护幼、卫生保洁、文化演出等乡村生活服务业。

(六)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支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废弃渔网具回收再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加大对收储运和处理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投入力度,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提升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利用能力。支持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参与长江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东北黑土地保护、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七)农业科技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全产业链协同攻关。鼓励聚焦生物育种、耕地质量、智慧农业、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绿色投入品等关键领域,加快研发与创新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开展生物育种、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农机、大型复合农机和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短板机具、渔业装备、绿色投入品、环保渔具和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等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提升装备研发应用水平。鼓励参与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农业企业牵头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引导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

(八)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才等培养。鼓励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鼓励为优秀农业农村人才提供奖励资助、技术支持、管理服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脱颖而出。

(九)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耕地地力提升、盐碱地开发利用、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通村组路硬化,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村电网巩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太阳能、风能、水能、地势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以及建设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立足乡村现有基础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乡村清洁能源、数字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鼓励参与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协同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

(十)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推进农业遥感、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控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支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等各类主体布局乡村。鼓励参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测和分析预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参与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乡村治理、社会文化服务等信息化水平。鼓励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遥感卫星数据在农业农村领域中的应用,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建设数字田园、数字灌区和智慧农(牧、渔)场,借力信息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十一)农村创业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各类平台载体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鼓励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面向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关于创业能力、产业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十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参与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

(十三)农业对外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对外经贸合作,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粮、棉、油、糖、胶、畜、渔等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项目合作,建设境外农业合作园区。鼓励围绕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等领域,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参与农资农机、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信息等服务走出去,带动相关领域产能合作。鼓励参与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建设,创新农业经贸合作模式、对接有关规则标准、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国际营销促销网络,培育农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摘自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