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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209-00018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水保方案批复】蒙城县涡河城市公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蒙水保函〔2022〕6号
发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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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水保方案批复】蒙城县涡河城市公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蒙水保函〔2022〕6号
发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水保方案批复】蒙城县涡河城市公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05 14:59 信息来源:蒙城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梦蝶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蒙城县涡河城市公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蒙城县梦蝶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蒙城县涡河城市公园(一期)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安驰大道东、东外环路西、秋水路北侧。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有涡河城市公园景观带(一期)建设工程、周元东路建设工程(安驰大道-东外环路)、秋水路建设工程(安驰大道-尉迟大道段)、安驰大道道路辅助建设工程(周元东路-秋水路);二期建设有秋水路建设工程(尉迟大道-东外环路)、王冠路(周元东路-秋水路)、尉迟大道(周元东路-秋水路)、经十八路(周元东路-秋水路)、东外环路道路辅助建设工程(周元东路-秋水路)。目前二期目前还未进行招投标和初步设计,本次报送方案只涉及一期建设内容。

项目一期红线规划用地面积22.73hm2,均为永久占地。分别建设有公园景观带(涡河城市公园景观带(一期))建设工程,占地6.96hm²、社区学校(东光社区学校)建设工程占地面积约3.45hm²、周元东路建设工程(安驰大道-东外环路)占地面积7.80hm²、秋水路建设工程(安驰大道-尉迟大道)占地面积4.05hm²、安驰大道道路辅助建设工程(周元东路-秋水路)占地面积0.46hm²。

工程总占地22.7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9.734m3,填方9.734m3,无借方,无余(弃)方。项目总投资100324.4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2788.83万元。项目于20226月开工,计划于20255月完工,本次建设共分为两个时段,其中公园景观带和道路工程于20226月开工,计划20228月底完工,社区学校计划于202312月开工,计划20255月竣工。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扰动和损坏原地貌、土地和植被面积22.73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2.73hm2;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18.54t,新增水土流失量73.62t。

    三、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和2025年,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①土流失总治理度95%,②土壤流失控制比2.0,③渣土防护率99%,④表土保护率95%,⑤林草恢复率97%,⑥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2.73hm2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3个防治区,即公园景观带工程区、社区学校工程区、道路工程区。

六、同意本方案所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你单位申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时,应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七、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788.83万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703.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58.16万元,植物措施费2442万元,临时措施费29.75万元,独立费用4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42万元(此次建设的东光社区学校属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东光社区学校占地3.45hm2核减,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皖水保函〔2022〕189号文件,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八、你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责任。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临时堆土,以防形成新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

(三)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并接受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项目工程应按法律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五)水土保持方案如有较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蒙城县水利局    

                                2022年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