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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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06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6 16:06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调查对象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股室。

第三条 举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

6.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可以采取电话、电报、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等形式,为便于调查取证,要求署实名举报。

第五条  举报投诉的办理程序:

1.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  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可以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被举报股室向举报投诉人赔礼道歉;

2.责令依法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3.违反规定收费的,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4.责令按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

5.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举报的事实不确凿、不充分或者实际不符的,应当将查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举报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单位反映。

第八条 负责调查处理举报案件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负责调查处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