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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