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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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576/201912-0005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司法局“政府开放日”活动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3
索引号: 003178576/201912-00059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司法局“政府开放日”活动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3
蒙城县司法局“政府开放日”活动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23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政府开放日”活动打造成为政民互动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主旨

  1.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知情权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要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各部门职能职责、办事程序等。

  2.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参与权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要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的日常工作和重大公务活动中,助推社会治理水平提高。

  3.保障人民群众表达权。表达权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要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充分融入到政策制定和履职履责的过程中,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4.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监督权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保证,要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让监督零距离、面对面,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监督效果,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二、主体和对象

  (一)“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实施主体是县司法局及所属服务窗口等。

  (二)“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参与对象是“两代表一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政务公开监督员、服务对象、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三、活动内容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重点任务、重要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聚焦公众关切和民生重点事项,以严格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示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主动邀请群众参与司法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听取群众需求和意见建议,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和谐有效的互动平台,建立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密切群众与政府的关系,构建起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形式

  县司法局根据职能特点,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组织开展针对性活动,确定鲜明的“政府开放日”主题,有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原则上通过以下方式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1.“政府开放日”活动举办前应通过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并针对活动主题征求社会公众对本部门政策决策、作风建设、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扩大开放范围。

  2.组织人员参观司法行政部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等,介绍本部门职能职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重点业务、工作成效等情况,以工作实绩赢得人民群众更多地理解和支持。

  3.征求参加人员关于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工作举措、提高工作实效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政府开放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或整改措施逐条向参加人员反馈,并通过网站、“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开,搭建起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平台。

  五、时间安排

  县司法局每年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六、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力求实效。要坚持简朴、务实、安全的原则,突出重点、聚焦中心、精心设计适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活动载体和平台,逐步扩大开放的范围,拓展开放途径,注重活动实效性和影响力,避免形式主义,推动政府服务基层、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精心安排,形成机制。要正确处理“政府开放日”活动和各项工作推进落实之间的关系,既要把开放日活动组织好、安排好,又要把各项工作推进好、落实好,做到互促共进。要认真总结活动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原因和不足,不断创新完善活动主题内容和开放模式,使之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深化政府和群众的密切联系。

  (三)营造氛围,做好宣传。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引领社会舆论,探索“微”直播发布形式,拓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外延,发挥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政府开放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