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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7-00061 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不再发布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的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9 发布日期: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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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不再发布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的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9
发布日期: 2022-07-29
关于不再发布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29 14:3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现在已不开展基本单位普查,此项工作已并入经济普查,即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已并入经济普查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