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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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108-000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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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11:36 信息来源:蒙城县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方案

 

为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理供水、供气、供电报装时限,实行行政并联审批,根据《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的通知》(皖四最办〔 2020〕5号)文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并联审批范围

指企业申请供水、供气、供电外线连接工程报装时,所需要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

二、 主要任务

(一)实施线上办理。由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开设“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备案”、“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并联审批”网上平台,审批流程网上流转。行政服务中心涉水、涉电、涉气窗口统一受理占用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申请材料,并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同时,建立审批时限预警机制, 实现审批时限全过程监控。实行“一窗申请、同步受理、联合勘察、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实施线下“一窗受理”。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一窗对外,负责统一受理供水、电力、燃气接入施工告知承诺、备案、审批 事项的申请、申报材料派转、结果文件统一出具等业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既定时间进行审查,全程实行超时默认制。

(三)实施全程代办。供水、供气、供电外线连接工程行政审批相 关手续由公用事业企业全程代办。行政服务中心供水、供气、供电窗口实行综合办理,相关审批单位给予配合。

(四)实施多部门并联审批。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分类处理”原则,实施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并行操作、并联审批。实现受理材料在线共享、在线审批、 “多审合一 ”。

(五)实施提前沟通服务。各审批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供水、 供气、供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环节,应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1),明确技术要求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等。

(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报装服务提前介入,打通供水、供电、 供气报装与工改系统数据共享,县供水、电力、燃气服务企业在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获取建设项目信息,并提前介入,跟踪做好服务。县供水、电力、燃气服务企业等施工单位要加强外线连接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积极采取顶管等施工方式,减少破路、占绿面积。确需破路、占绿,应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予以恢复,并公开市政设施复建标准。  

三、 工作流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适用范围:低压小微企业电力用户、50米及以下供水供气接入工程。

有关要求:

1. 以下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 路、国省干线公路;  (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 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 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 (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 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其他特殊情况,由相关审批单位共同研讨后,另行决议。

2. 采用“先施工后缴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县城市道路、绿化、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并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费用缴纳等进行承诺,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 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

3. 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市政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市政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市政管线设施。

告知承诺材料:申报单位的工程告知承诺书。 (附件1) 

(二)实行备案制。

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备案材料(即:备案表)。工程施工前一天,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申请备案。对于施工情况复杂或对现有管线、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 响的复杂工程,以及不符合备案制办理要求的工程,县城市管理局接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天通知申请人停止施工。适用范围:260米及以内供水、电力(20千伏及以下)、燃气接 入工程(不含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同样 不适用备案制。另根据《关于亳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优惠政策的批复》(亳政秘[2002]85号)文件,用气工程全部实行备案制。

有关要求:

1. 以下情形不适用备案制:(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 省干线公路;  (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 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 护范围、伐移树木;  (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 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其他特殊情况, 由相关审批单位共同研讨后,另行决议。

2. 受理。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占用绿地、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备案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 (0 . 5个工作日完成)

3. 同步备案。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出具备案意见;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备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出具备案意见。

4. 备案确认。相关单位收到备案材料后,0.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供水、电力、燃气接入工程施工单位即可进场施工。备案材料:申报单位的工程备案表。 ( 附 件 2 )

(三)实行并联审批制。

适用范围:对接入工程260米以上的用电、用水用户实行并联审批制。

办理流程和时限:

1. 受理。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占用绿地、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占破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物料堆放的申请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 (0.5个工作日完成)

2. 并联审查、联合勘察。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查,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出具审查意见。对影响交 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出具审查意见。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以上审查单位实行现场联合勘察。对20kV及 以下高压电力工程、供水工程,2个工作日完成,对35kV及以上高压电力工程6个工作日完成。

3. 并联审批涉及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并及时审批办 理网上申请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或办结、未驳回的事项,视为同意。 (0.5个工作日完成)

4. 接入工程260米以上的项目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 类别项目,可以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按相关单位政策要求执行。审批材料:申报单位的工程审批申请表(附件3)

四、 并联审批的监管

从注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单位对用户 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检,如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审批单位 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 批单位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被审批人的其他违法行为,行 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审批单位可以从重处罚,同时将失信信息推送信用亳州。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数据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用 内部流转、共同勘察、协同监管等方式畅通内循环,为办事企业提供 高效优质服务。按季调度并联审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和各审批单位针对优 化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区和重点园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强化信用支撑。推动建立覆盖用户、供电、供水、供气公司、 相关单位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审批、验收等重点环节的信  用监管体系。对涉水涉电涉气接入过程中发现的承诺不兑现、隐瞒事  实真相、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拖不办等行为的,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推送信用亳州。

(四)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文件内 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保证文件内容能够有效落实。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原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承诺书

2. 蒙城县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备案表

3. 蒙城县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审批表

4. 蒙城县涉水涉电涉气外线连接工程备案、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