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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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429/201912-0004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改委副主任杨沃林解读蒙城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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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改委副主任杨沃林解读蒙城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1-27
蒙城县发改委副主任杨沃林解读蒙城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27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15)132号文件规定 :

一、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其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利用非公共部位的场地、设施停车收费的,新建小区由建设单位在销售房产时予以明示,并与购房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非新建普通小区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到期的,如需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需按法律法规规定,征得业主同意。

解读人:发改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杨沃林

政策咨询方式:763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