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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36A/202303-00006 组配分类: 制度和计划
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蒙城县县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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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和计划
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蒙城县县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3
蒙城县县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3 09:57 信息来源:蒙城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县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审计外勤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廉洁从审,安全高效执行公务,根据《蒙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87号)、《安徽省省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皖审发〔2021〕42号)以及公务用车改革等文件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外勤经费开支及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审计外勤经费,是指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发生的外勤审计费用,适用于县审计局机关各股室(局)及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各业务股室”)。

审计外勤经费是根据中共蒙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上级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并依据县财政局批复的审计业务费预算计划安排的专项审计经费。

第三条  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

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外勤经费由县审计局自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补贴。本办法所称现场审计是指从审计项目进点至审计实施现场结束。外勤经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异地审计县内交通等。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伙食费、异地审计市内交通费根据审计地点不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一)赴异地审计,按照《蒙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伙食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二)本县城区、乡镇就地审计(含因工作需要在城区规定区域审计),伙食费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按照《安徽省审计厅送达审计办法(试行)》规定,实行送达审计需要就地检查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工作量的30%,安排审计外勤经费。

按照《安徽省审计厅审计项目人力资源调配办法(试行)》,内审人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借用人员等参与审计项目,其外勤经费比照局机关人员标准执行,参与当地审计(居住地与审计地点一致),伙食费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异地审计(居住地与审计地点不一致),按异地标准执行。

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应自行用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须在被审计单位食堂就餐,据实交纳伙食费,不得享受被审计单位伙食补贴。审计人员在领取审计外勤经费后,不得再以审计组加班等名义报销工作餐费。

(三)县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等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审计期间的外勤经费按照组织单位的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经费管理

(一)审计人员外出审计需安排住宿的,由审计组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自行选择宾馆,凭发票及明细清单据实报销,严禁将伙食费等计入住宿费。

(二)审计外勤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途中补助按照《蒙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途中补助和审计外勤经费不可同时享受。

(三)审计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牵头组织的巡视、办案、监督检查等非临时性出差,牵头单位给予报销各项费用的,在牵头单位报销;牵头单位不予报销的,按第三条标准由县审计局报销。         

(四)署、省、市抽调(借)调县审计机关人员参与署、省、市组织的审计及其他项目,其外勤经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支付,所抽调(借调)人员仅给报销一次来回差旅费和出差补贴(如因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增加来回差旅费和出差补贴),单位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第五条   审计工作量管理

各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审计成本管理。项目审计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审计工作量定额,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为准,同时作为最终核算的依据。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审计工作量定额的,提请党组会(班子)研究决定。

第六条  审计外勤经费报销

(一)各业务股室应指定专人办理审计外勤经费报销手续。各项目组长对项目审计外勤经费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审计外勤经费报销以下发审计书时间为起点,以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为终点。审计组报销外勤经费时,应填制《蒙城县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报领凭证》和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住宿费发票及明细清单等有关凭证,经项目主审、组长审签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审计发生费用应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白条报销。

(三)赴异地审计或延伸调查,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异地标准执行。

(四)包干使用的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打卡发放。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县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由局综合法规与内审指导股牵头,办公室配合,实行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审计项目工作量、审计外勤经费预算执行及使用情况等作为廉政回访重要内容。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审计外勤经费,或变相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单位转嫁审计经费、领取津贴补贴的,按照违反审计纪律、廉洁纪律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股室主要负责人、审计组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