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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203-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18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203-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18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10:37 信息来源: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亳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监管,全面掌握两类机构经营和风险防控情况,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金监〔2022〕4号)精神,结合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类机构年度现场检查。现将《2022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监管,全面掌握我市两类机构行业经营和风险防控情况,不断改进监管服务方式,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8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金监〔2022〕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两类机构2021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开展全面现场检查。为规范开展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准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融资担保机构检查内容

检查各融资担保机构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延伸至检查日。主要内容包括:

1. 机构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与监管部门批复是否一致,相关变更内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管部门备案,营业场所是否与备案场所一致,统一标识牌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等。

2. 融资担保业务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没有开展禁止性业务;是否存在担保金额超规定比例以及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等问题。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检查其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3. 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与各类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合作业务情况。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检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否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追偿挽损实施方案,融资担保业务累计代偿、当年代偿情况及追偿挽损工作推进情况。

4. 公司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和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风险防控等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同时检查其高级管理人员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5. 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三级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注册资本资金在位情况;两项准备金是否足额提取;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全面梳理融资担保机构账户交易情况,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特别是与融资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是否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6. 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检查监管系统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填报,核查数据填报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是否存在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根据《融资担保非现场监管规程》主要指标解释及要求填报数据信息。

7. 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重点摸排辖内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债券发行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等业务的相关机构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关于明确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等四类机构监管事项的通知》(皖金﹝2020﹞61号)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二)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内容

检查各小额贷款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延伸至检查日。主要内容包括:

1. 机构、高管人员情况。检查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核),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是否悬挂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标识和公开承诺标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2. 业务范围情况。检查除发放小额贷款外,是否存在开展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展互联网业务;是否开设了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平台,并通过相关平台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宣传,或通过相关平台变相开展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

3. 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等现象;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的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债权资产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其他融资行为。

4. 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结算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内外账务是否相符;是否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

5. 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贷款;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是否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的限制;贷款利率是否按照要求以年化综合利率形式规范明示;是否存在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现金贷”类高利贷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从事催收贷款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合作情况。

6. 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的权责分工和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检查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账务核对制度。

7. 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根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数据报送要求按时填报数据,核查数据填报完整性与准确性情况,是否存在系统上报监管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

8. 创新业务情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新业务试点工作是否经过监管部门批准,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存在或可能衍生较大风险隐患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9. 整改推进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开展小额贷款行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皖金监﹝2021﹞15号)工作要求,对正在接受整改的小贷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整改完毕通过监管部门验收的纳入小贷公司“白名单”,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根据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清理。

三、组织形式

(一)属地实施。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组织对辖内两类机构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对长期(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营业的两类机构,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在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现场检查报告中逐户说明不能正常营业原因、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二)专项督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各县(区)两类机构现场检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按照100%比例对全市两类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在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重点整治。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梳理本辖区两类机构存在的问题,逐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导两类机构制定整改清单,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限期内未完成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予以行政处罚。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审查账册和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

(一)座谈交流。主要听取两类机构的情况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等。

(二)现场查看。主要查阅公司章程、制度、会议纪要;核对股东、董事长、高管人员以及工商注册信息等。

(三)审查账册。主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机构资金使用、业务开展、保证金收取、准备金提取、日常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四)走访调研。主要采取书面、电话、上门等多种形式对两类机构客户和合作银行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两类机构业务开展合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即日起至4月12日,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对辖内两类机构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检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即日起至4月20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检查。

(三)5月下旬,接受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的专项督查。

(四)8月底前,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完成情况报告,对无法按期完成的,需要上报市局,说明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和下一步整改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检查。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强化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法制化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规范检查操作。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检查。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保证必要的检查时间。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被检查机构出具检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依法行政。各地组织检查情况将纳入目标任务考核。

(三)确保检查质量。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承担检查任务的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明确检查分工及任务,切实履行检查职责,认真做好每个检查环节的事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能明确定性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监管部门联系沟通。

(四)自觉遵守纪律。现场检查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检查秘密,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并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自觉维护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针对行业乱象,注重从社会治理、市场准入、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治本之策,真抓实改、及时反馈,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